青海会计提问:
在校大学生已获取初级会计资格证是否需要进行继续教育?
青海财政回答: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会字〔2019〕1001号),通知要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