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会计提问:
报考中级会计职称继续教育未完成有影响吗?
青海财政回答:
根据《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青财会字〔2024〕1242号)第六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重要依据,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